县人民政府、县人民法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县长郭玲、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谊的分别提请,2018年11月2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,决定任命:
伍先华同志为巴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。
任 命:
向子龙同志为巴东县人民法院水布垭人民法庭庭长;
贾鹏程同志为巴东县人民法院沿渡河人民法庭庭长;
田文艳同志为巴东县人民法院野三关人民法庭副庭长。
免 去:
向子龙同志的巴东县人民法院水布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贾鹏程同志的巴东县人民法院茶店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田文艳同志的巴东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;
陈千松同志的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;
向芳同志的巴东县人民法院野三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。